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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昨天继续进行一审宣判,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犯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珀等37人被判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杨一民曾和原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南勇并称“足协三巨头”。他的代理律师王树静表示,“杨一民对判罚比较满意,不会上诉。”王树静分析称,“杨一民是被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定的罪,量刑还算适中,没有超出意料。我想,法庭考虑到惩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教育和警示更多足球官员、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把足球水平搞上去。”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王树静还透露,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但肯定比张建强的涉案金额高,预计刑期是15年至无期。
张建强事发前在中国足协主管裁判工作。此前有分析称,张建强涉案金额巨大,且被控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两项罪名,量刑最高可达20年。如今他被判12年,可以说低于外界预测。
张建强的代理律师金文权在宣判前表示,他和张建强本人对受贿金额并无异议,最关心的是对主体身份认定。结果,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张建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采纳律师提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也没有进行“数罪并罚”。金文权表示,张建强不会提出上诉。
原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宏涛被判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元。由于许宏涛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所以被当庭释放。
律师解读
如何看待此次量刑?
答:按照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依贪污情节处理,贪污10万元的刑期起点是10年。杨一民受贿达125.4万余元,张建强受贿273万元,这两人的刑期都往下限靠。不过,我不同意“量刑畸轻”的说法。在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量刑在法定以下,称之为量刑畸轻。铁岭中院的量刑仍然在法定刑期的范围之内,而且杨一民和张建强都主动退赃。
南勇、谢亚龙职位更高,因此会刑期更长?
答:量刑是根据情节和数额确定,而不是依据职位高低。相比金融、建设、国防、外交和抗震救灾等领域,体育范畴内的贪污受贿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
量刑靠下限会缺乏警示意义?
答:杨一民和张建强原本在足球圈位高权重,俱乐部和地方足协都把他们当大人物供着。到了监狱里,他们和其他服刑人员是平等的,需要一起参加改造和劳动,人生的落差非常大。这对于继任者有一定的警示作用。10万元已不是若干年前的“巨款”概念,但更多人会知道,拿了不该拿的黑钱,哪怕只有10万元,也可能在监狱里呆上10年。人的一辈子,能有多少个10年?
判决结果可能推倒重来?
答:在判决之后,如果检察院认为判刑畸轻,可以提起抗诉。一旦检察院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就不立即生效,需要等上级法院二审的结果,例如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此外,被告也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