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非专业“金牌汽车销售员”张稀哲结束了在沃尔夫斯堡的“汽车销售”工作,正式宣布回归老东家北京国安。加盟德甲半个赛季,却没有获得一分钟出场时间,张稀哲被“退货”的命运其实早已注定,而北京国安也早就预见了这一天,所以在张稀哲转会沃尔夫斯堡的合同中设定了“如果张稀哲没有达到相应的出场时间,国安有权回购”的条款。
今天不聊张稀哲,因为他这点事儿早聊烦了,今天聊合同,因为“乒坛一哥”张继科最近被合同整烦了。上周末,2015中国乒超联赛开始了又一轮的比赛,但身为山东鲁能队队员的张继科却因为与俱乐部的合同问题选择“罢赛”,并且还通过央视采访直接维权,表示本赛季他和鲁能俱乐部的合同迟迟未签,不得已只能选择罢赛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是自1995年乒超联赛创办以来,首次出现因劳资纠纷导致的球员罢赛。
对于张继科的公开“维权”,山东鲁能俱乐部倒也并不回避,没签就是没签,但他们的解释是,因为张继科之前受伤导致了球队成绩并不理想,所以对他做出了“表现好才签合同”的决定。这样的解释,听起来就像是“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霸王条款,没有一点道理可言,不但张继科不买账,绝大多数的旁观者也齐刷刷的站到张继科一边。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山东鲁能俱乐部没签合同,张继科又是怎么在乒协完成注册并参赛的呢?就在张继科罢赛的第二天,乒协就公布了正确答案:张继科和山东鲁能俱乐部是签了合同的,并且判断张继科并非“罢赛”,而是“无故缺席”。按规定,乒协最终对山东鲁能俱乐部和张继科本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各5万元处罚。
这就奇怪了,张继科和山东鲁能俱乐部到底签没签合同?如果是没签,事件双方为何都接受了乒协处罚,如果是签了,罢赛又是唱的哪一出呢?真正的真相是,鲁能俱乐部迟迟未签的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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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为人知的奖金合同,到头来又是“阴阳合同”惹的祸!
先用“阳合同”留住球员的人,再谈“阴合同”留住球员的心,这样的合同方式,想必中国的足球俱乐部最有发言权。从刘健到郑龙,中国足坛近年来出现的种种合同丑闻,让中国足协不得不明确规定,所有的球员合同都必须向足协报备,没有报备的奖金合同不受足协认可和保护。即便如此,仍然无法根除“阴阳合同”现象。
球员与俱乐部签合同的意义就在于,双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因为签订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在履行合作期间,让双方的承诺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然而,中国人好讲情分,许多事是先讲情再讲法,结果就导致了张继科深陷“合同门”,与山东鲁能俱乐部十多年的情谊也自此了断。
除了“阴阳合同”外,在中国体育圈还发生过许多因为其他合同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光过去的半年间,就发生了“艾弗森中国行”的上场条款纠纷、孙可签约转会的归属争论,以及“羽球一哥”林丹因赞助商不同而被禁止参加羽超联赛事件等等,其问题的核心都是出在合同签订上。
现在来看,张继科与鲁能俱乐部的合同纠纷只有继续交涉这一条路可走,再没有其他办法。而对于乒协来说,也不能在各打五十大板后就作壁上观,他们要尽快想出办法,让诸如此类的合同纠纷不在未来发生,毕竟你们是“国球”项目的领导者和管理者。
另外必须要说的是,大部分运动员吃的是青春饭,都想趁着年轻多挣些,这一点并不过分。然而身为合同劳方,他们都属于弱势群体,并没有张继科那样的成绩和地位,所以在许多事情上敢怒不敢言,生怕断了财路,毁了前程。
又到最后,奉劝诸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千万不可马虎,切记一点:讲情当不了饭吃,有理才能走遍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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