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2年8月19日。
2、比赛地点:天津市游泳跳水馆。
五、竞赛项目:见附表。
六、竞赛分组:
1、成年组:(1)乙组A:男子、女子(18岁—30岁)
(2)乙组B:男子、女子(31岁—40岁)
(3)甲组A:男子(41岁—50岁)
女子(41岁—47岁)
(3)甲组B:男子(51岁—59岁)
女子(48岁—54岁)
2、老年组:⑴男子(60岁—69岁)
⑵女子(55岁—65岁)
以上年龄划分以出生年为准
3、领导干部组:党政机关的副局级以上或按有关规定相当于此级别其它部门的干部。
七、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资格,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游泳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可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比赛。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游泳比赛。
2、代表团(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驻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参赛队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队设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和运动员男、女甲乙A、B组、老年组男女各6名,领导干部组人数不限。
4、竞赛规程及报名表将于2012年4月26日之后,在北方网体育频道(http://sports.enorth.com.cn )公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使用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八、报名办法:一律不收报名费。
1、报名:于2012年7 月9日---13日,在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48号)竞训科报名。各代表团(队)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程规定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单等相关资格证明,并按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下发的统一格式填写报名单。(联系人:陆燕芬23534727)。报名单附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报名表不一致时,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为准。逾期不报名以不参加论。
3、组委会将于游泳竞赛报名截止后10日左右,在北方网公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名单(公示5天),供社会监督运动员的资格。对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组委会将颁发《运动员参赛证》。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九、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的有关规定。
2、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赛,同组成绩相同以总裁判长判定为准,不同组,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3、竞赛场地和器材由组委会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4、本届运动会本项比赛的裁判员、仲裁、竞赛人员均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组委会选派,报市体育局审核。
5、每人限报2项。每项报名不足3人不设项。
6、接力项目人数不足时,可以补充同性别大年龄组别的运动员参加小年龄组别的比赛。
十、录取奖励办法:
个人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员;不足8人(含8人)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1—3名颁发成绩证书、奖牌。4—8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一、其他:
1、各代表团、队加强对运动员的赛风、赛纪的教育工作。严禁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员(队),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或取消成绩录取资格等处理,确保比赛顺利完成。
2、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或个人负责,各单位报名时一并出具运动员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单。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2012.04.25
附件下载:
1.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