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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5日电据足协网站消息,由于在北京国安对阵山东鲁能的比赛中用手击打对手,国安球员格隆被停赛3场,罚款1.5万元。
足协处罚通知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4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7轮第56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和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第17分钟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8号运动员格隆用手击打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队35号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格隆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