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营造我市喜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良好氛围,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先进事迹,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影响力,2015年天津市体育局联合北方网、天津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在全市开展评选“百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暨“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并已注册的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类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爱社会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和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2.热爱全民健身事业,认真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普及全民健身知识。
3.长期从事一线社会体育工作指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在本辖区内指导和传授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方法。每年组织辅导市民健身活动不少于150小时。
4.在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业等全民健身活动阵地,开展全民健身服务,器材维护等工作,深受广大市民群众欢迎和好评。
5.钻研业务,在从事全民健身活动中,较系统地掌握体育理论和体育技能知识,在某项体育健身活动的技能传授和健身指导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名额分配
全市各区县、体育社团共推荐1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评选(推荐表样式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各区县体育局、行业系统、体育社团根据本通知要求,先由符合评选条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各自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
2.经各区县体育局、行业系统、体育团体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市体育局。
3.市体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选进行审核,于7月20—24日在北方网(www.enorth.com.cn)上公示事迹后,授予“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并给予表彰。
4.在评选表彰“百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础上,开展“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活动的基本方法是,将“百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事迹通过《北方网》和天津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向社会公布,于7月27—31日由市民进入《北方网》进行网络自主投票,最终以得票多少确定“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并给于表彰。
5.于8月8日开始在北方网及天津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全面发展。
2.要将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纳入本地区、行业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将评选活动作为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举措。
3.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并在本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
4.各单位请于2015年6月29—7月1日间,将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被推荐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得全国、市、区先进称号材料和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报至市体育局群体处,推荐表、汇总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并将推荐表、汇总表、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和先进事迹材料发至邮箱:wt19491949@126.com。